Re: 詭異的個人獎得獎條件
看板BaseballSYS作者sendana (bc for what?=.=)時間19年前 (2005/07/07 12:05)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5/5 (看更多)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引述《MichaelHsin (BBS之蟲)》之銘言:
: : 累積性的獎項,被解約的人只會少投/打,要是這樣還能領先其他打完整季的人,那
: : 給他也很合理;
: : 比例性的獎項一般也都會設最少出賽數/打數/投球局數之類的限制,只要有過門檻,
: : 也沒什麼道理不給吧? :p
: 全壘打王、安打王、盜壘王、勝投王之類的獎項。是所謂的累積性獎項
: 打擊率王、ERA王這種,是所謂的比例性獎項。
: 但是正常的情況是,只要能夠爭取這些獎項的選手,
: 無論在累計或是比例上都有傷當多的上場機會,球團沒有正常的理由會放著優秀的
: 選手不用。
其實在台灣的話 有啦 就是受傷
明明打得很好 可是球季後半受傷了上不了場 只好解約
所以被解約就沒有個人獎可領真是大笑話
: 少數的例外是所謂的「超級新人」上場,尤其是目前制度上替代役男可能會在
: 球季中才進入球團的情況屢見不鮮。個人倒是覺得應該對於新人王的資格可以
: 設定「登錄日」或是比照MLB的「出場局數」的限制。以免某些新人球員因為
: 太晚登錄而失去資格。
有限制啊
投手30局 野手93打席以內 都保有新人王資格 但以二年內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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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1.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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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31.24.203 07/2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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