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hardball] The Upcoming CBA...
: "The Upcoming CBA and the Battles Within It (Part 1)"
: http://tinyurl.com/kpqy8
: by Maury Brown
: February 27, 2006
就開宗明義地講吧,新版團體協約(CBA, Collective Bargaing Agreement)的爭
點,將不再單只是球員工會跟聯盟之間的關係而已。作者甚至可以跟你拍胸脯打包票
,真正的問題,將會出現在不同球團之間。
作者先前在其他地方也提過這個論點* 。雖然媒體多半還是傾向把目光聚焦在減隊
(contraction)上頭,不過作者以為,新版團體協約最大的問題將會落在營收分享
(revenue sharing)。理由在於,目前不同球團之間的歧異是越來越大:在營收分享
之下,大市場球團的銀子大把大把流出去,小市場球團則是仰仗現行制度的挹注,才
有辦法妥善經營。
* "Revenue Sharing, not Contraction, the Issue to Watch,"
available at http://www.maurybrown.com/?p=44
深入討論以前,我們有必要回顧一下職業棒球這行目前的狀況如何。從'01-'02年以
來,棒球這行的經營狀況可說是每況愈下;而那也正是現行團體協約作成的時點。
2004年,棒球產業的營收達到41億美元之譜;2005年則估計會有45億。兩年之間,
差了4億+ 。重點在於,這些營收打哪兒來?肯定不是由所有球團平均貢獻而來。馬林
魚去年絕對沒辦法讓他的營收提高1千3百3十3萬(4/30),然而紅襪或洋基收進口袋
的,也絕對不止這個數目而已。應附言者,地區性質的營收(local revenues)並未
納入上開數目計算;而全國轉播(national broadcast revenues)、線上轉播(MLB
Advanced Media revenues),甚至連同國民隊經營權易主在內,則佔了上開數目的一
大部分。
+ (譯按) 靠,這樣還叫每況愈下喔。本地的球團不就都該...
然而,歷史經驗告訴我們,聯盟成員之間的歧異,將會對團體協約所規定出來的營
收分享架構造成影響。就拿'93年的Kohler會議來說好了。當時在區域性質的體育頻道
(regional sports networks; 例如與洋基合作的MSG轉播網)大力鼓吹下,營收分享
的概念首次被端上檯面討論。以當時的運作實態而言,唯一要從口袋掏出來的營收,
也只限於主場球團必須將部分門票收入(gate receipts)分給客場球隊而已(美聯20%
,國聯不到5%)。
結果呢?球團老闆四分五裂:分享數目排行前十一的隊伍成了一掛,其餘分享數額
普通或較少的另成了一掛,各自都召開會前會,摩拳擦掌。情勢之嚴峻,讓時任執行
長(commissioner)的Selig跟球員關係委員會主席(the head of the Player
Relations Committee)的Dick Ravitch都必須充當信差,穿梭於兩大陣營之間傳遞消
息。這樣的會議效果之差,可以想見,而不同球團之間的歧異究竟會造成什麼慘狀,
由此似乎亦可略見一般。
'94年1月18日,眾球團總算在 Ft. Lauderdale** 全體一致達成共識,高營收的球
團願意拿出5千8百萬(此一數目依93年營收計算而得)跟低營收球團分享。這時候問
題來了,球團老闆的協議,還得經過球員工會的同意(ratification)才行;可是這
一版本的營收分享,是綁了薪資上限(salary cap)在裡頭,要過球員工會這關真可
說是阿婆生子,挺難。
** 勞德岱堡?
果不其然,球員工會根本不買帳。Don Fehr認為這個版本的營收分享將對球員的薪
資造成重大衝擊,所以囉,謝謝再聯絡。'94的罷工就是這麼來的。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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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楊!你說人生是個『緣』字,我說人生如戲。你看,這些
不都是『行頭』嗎?不過,話又說回來,就因為有『緣』才生
出許多『戲』來。人生偶合,各憑機緣,其中沒有道理好說。」
心中存著個「唱戲」的念頭,便沒有什麼忸怩和為難的感覺了。
- 高陽,胡雪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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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ufflin 來自: 61.70.164.90 (03/14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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