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baseball板對於板主任意更改判決
※ [本文轉錄自 qa17b 信箱]
作者: qa17b (U質 清新 健康der拉米狗)
標題: Re: 水桶疑問
時間: Mon Jul 21 18:20:15 2014
※ 引述《overseaking (滷味粉)》之銘言:
: ※ 引述《qa17b (U質 清新 健康der拉米狗)》之銘言:
: : 板規明明就寫明一個月當標準 直接無視這樣
: : 呵呵 你自由心證的權利超越板規了?
: : 看來你根本接受不了討論麻
: 有關刻意挑釁、找架吵的言論先不追究,
: 請將板規看清楚
: 蓄意鬧板引戰條款(不受一個月內任何板規 加重原則)
: 30天<60天<120天<半年<一年<永久
: *2012/06/09修訂
: 這條款行之有年很久了,其餘有意見的請至板務板申訴,不再回覆。
板規2看一下好嗎?
板主可以凌駕板規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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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qa17b (111.249.237.18), 07/21/2014 23: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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