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baseball板對於板主任意更改判決
作者 qa17b (U質 清新 健康der拉米狗)
標題 Re: 水桶疑問
時間 Sun Jul 20 15:18:0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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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verseaking (滷味粉)》之銘言:
: ※ 引述《qa17b (U質 清新 健康der拉米狗)》之銘言:
: : 板規明明就寫明一個月當標準 直接無視這樣
: : 呵呵 你自由心證的權利超越板規了?
: : 看來你根本接受不了討論麻
: 有關刻意挑釁、找架吵的言論先不追究,
: 請將板規看清楚
: 蓄意鬧板引戰條款(不受一個月內任何板規 加重原則)
: 30天<60天<120天<半年<一年<永久
: *2012/06/09修訂
: 這條款行之有年很久了,其餘有意見的請至板務板申訴,不再回覆。
蓄意鬧板引戰條款?
帽子似乎越扣越大了吧
針對特地對象挑釁吵架這個我就認了
蓄意鬧板引戰<---硬扯這個會不會太誇張?
板上判例這麼多 你根本就沒參考過麻
講理講不贏 就把責任推給組務這樣 呵呵
板皇果然就是板皇 敢下判決不敢承擔責任
看來你會被申訴這麼多次也不是沒道理的
真的讓我大開眼界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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