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請 Baseball 板對板規增加補充

看板Baseball_BM作者 (Wayne Su)時間9年前 (2015/08/29 19:42), 9年前編輯推噓10(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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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ywin123 (*0)》之銘言: :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 英文板名:Baseball : : 板主名單:clywin123/girl10319/cobras0321/hicker : : 討論主旨:請對板規 B-6 補充 : : 討論內容: : : 現行板規 : : 6. 人身攻擊、不雅字眼或不雅暱稱稱呼球員,暗喻字眼亦同。 : : 可使用暱稱形容不特定球員、球隊、人物及團體、媒體,但切勿以負面不雅 : : 之暱稱呈現之。 : : ex:1.如以x帝形容陳偉殷、嵐x形容許閔嵐 : : 2.垃圾、廢物、智障、癡漢等 : : 水桶15日 / 水桶15日 : : 其中「不雅」兩字,涵蓋範圍極大,但僅憑板工自由心證認定、無明顯依據。 : : 對於何謂「不雅」,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見解看法, : 公然侮辱罪 :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 意圖散布於眾, :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連法律都沒規定哪些字眼是公然侮辱了 難道法官判案也是自由心證??? 你引錯法條了,加油,可以嗎?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而且你連法學概論都有問題 為何公然侮辱或你引錯的誹謗可以使用「不確定概念」的用字? 因為這兩條都是告訴乃論,原告要具狀或要求檢察官陳訴何處受辱或何處不實, 被告也可陳訴當初言論的理由,再由法官依兩造言詞來審判下結論 但棒球板是這樣嗎? 原告不就是下判決者,正所謂「球員兼裁判」 : : 按照範例一,板工似乎是覺得只要有「生殖器官」就是不雅 : : 但在棒球文中,顯然很難避開「藍鳥、LP、蛋蛋」,這些都是可拿來稱呼生殖器官, : : 可是還沒見過因為這些字眼而被處分的 : 你說得沒錯 我認定生殖器官就是不雅 那麼,請問「鮭頭」「龜投」為何跟生殖器官有關? 總有推論依據吧,依據為何? : : 板工應該會解釋為「推斷並不是在指生殖器官」,但你如何能知道原發表者的原意? : : 這種奇怪的標準,導致「鮭頭/龜投/歸頭」有事、 : : 「小龜頭次/龜頤/殷第一次」沒事 的神奇情況 : 你舉的例子都是很刻意的狀況 會處理 : : 試問,某人無關前後文突然推「藍鳥」二字,是否不雅? : : 何謂「不雅」,要有概略說明。如「鮭頭/龜投」,直接字面上看顯無『不雅』。 : : 「暗喻 」? 『爪爪』是暗喻、『吱吱』是暗喻,但『鮭頭』叫【諧音】。 : : 所謂法治,處罰要有明文規定。 : : 2012 年 4 月的小組長裁定,就已說該「針對貴板板風整理出符合貴板標準之分類, : : 公布于板眾週知,使看板使用者有一可參考之依據。」 : :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335531924.A.6EB.html : : 但至今仍是堅持『不雅』二字,而不做補充說明。 : : 故,建議請將「諧音、造字、明喻、影射」這幾字加入板規中, : : 而不要繼續以範圍超大的兩字當準據。 : 是否要請法官將公然侮辱的所有詞彙加入法條中??? 加油一點,好嗎? 請將「諧音、造字、明喻、影射」這幾字加入板規中 「公然侮辱」有原告、有裁判者,在實務上也有準據: 「所謂侮辱乃對他人為有害於感情名譽的輕蔑表示,足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 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虞者,亦即侮辱行為本身須具有侵害他人感情名譽之一 般危險,始足當之。次按,所謂公然,乃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直接行以共見共聞 之狀態,至於現場實際上有多少人聞見,均非所問。」 請問你們除了『不雅』二字外,有何其他公開的依據? 更何況「公然侮辱」真的標準不一:http://city.udn.com/62960/4908504 : 且龜投此字眼以往就有案例可循 若是新創詞彙還有斟酌的空間 : 以上為結案 不再回應了 總之就是「我說了算」,不給標準才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165.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40848532.A.3F4.html

08/29 20:06, , 1F
自己愛玩zzz
08/29 20:06, 1F

08/29 20:07, , 2F
去小組長那申訴啊看會不會過呵
08/29 20:07, 2F

08/29 20:29, , 3F
結果法條也沒有說那些詞不能說啊 加油好嗎?
08/29 20:29, 3F

08/29 20:32, , 4F
既然你引用法官心證的例子,ptt可能還沒比法院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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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20:32, , 5F
,我們也有自己判斷的標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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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20:34, , 6F
難道我們還要寄信問陳偉殷可不可以叫你殷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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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20:36, , 7F
別再硬凹了 我可不想棒球板板規比六法全書還多呢?
08/29 20:36, 7F

08/29 22:47, , 8F
棒球版的法官就是版主,心證自然由版主決定,覺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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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22:47, , 9F
爽可以上訴高等法院(群組長),一直凹就難看了,敢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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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22:47, , 10F
戰就承擔,加油好嗎
08/29 22:47, 10F

08/29 23:16, , 11F
XDDD 笑到肚子痛
08/29 23:16, 11F

08/30 16:40, , 12F
所以其實全部板規只要「不當」兩個字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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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40, , 13F
至於內容,就都由板工自由心證,不服者自行上訴
08/30 16:40, 13F

08/30 16:41, , 14F
所以條列那麼多條根本是多花版面?
08/30 16:41, 14F

08/30 17:11, , 15F
台灣俗語: 死鴨仔硬嘴杯 就是這樣來的
08/30 17:11, 15F
你根本沒有討論的意思,只是來戰的 可以離開了

08/30 22:23, , 16F
你貼的連結不就說法官自由心證了... 別在自打嘴巴了
08/30 22:23, 16F

08/30 22:23, , 17F
到時候禁用詞列出來又來哭說文字獄 呵呵
08/30 22:23, 17F
樓上顯然沒有仔細閱讀,該文章就是在批判條文的不完善、欠缺明確性 導致換個法官就會有不同心證、不同結果 類似貴板只用「不雅」二字,結果產生「鮭頭」不行但「小龜頭次」可以的怪象 ※ 編輯: mstar (175.182.165.73), 08/31/2015 17:23:58

08/31 19:37, , 18F
你硬要講到你對,你是來討論的嘛?
08/31 19:37, 18F

08/31 19:37, , 19F
板規都要照你指示的做?
08/31 19:37, 19F

08/31 19:38, , 20F
C板主也講了 你有聽懂嘛 擺明沒有
08/31 19:38, 20F

09/01 15:30, , 21F
樓上只會跳針引戰,有針對我提出的點做回應嗎?
09/01 15:30, 21F

09/03 12:12, , 22F
我引戰 對你這種講不聽只會採線不承認錯的人
09/03 12:12, 22F

09/03 12:12, , 23F
只是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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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2:12, , 24F
我沒討論 幹麻回你? 我回你你有在看嘛?
09/03 12:12, 24F

09/03 12:12, , 25F
有嘛 有嘛 有嘛?
09/03 12:12, 25F

09/03 12:13, , 26F
因為你就認為你自己講的才對的嘛
09/03 12:13, 26F

09/03 12:13, , 27F
這叫討論
09/03 12:13, 27F

09/03 12:13, , 28F
建議我們看的到 但我們可以不接受
09/03 12:13, 28F

09/03 12:41, , 29F
「謝謝指教 一切依法辦理」的概念,嗯
09/03 12:41, 29F

09/03 12:42, , 30F
規則怎麼會有錯?錯的一定是違規的人 呵呵
09/03 12:42, 30F
文章代碼(AID): #1LuPgKFq (Baseball_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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