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LIONS板務群判決疑義
※ 引述《success0409 (貢糖新衣)》之銘言:
: 英文板名:LIONS
: 當事板主:Sheng98、hankwu
: 簡述事由:判決標準令人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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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N5dJhuj (Lions) (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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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egMaddux R: [討論] 10~15年 統一選秀回顧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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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xc70227: 喔我真的很無奈啊 幹嗎沒事做這些東西 04/20 09:20
: → zxc70227: 結果還一堆人看到覺得自己才是正確的 04/20 09:20
: → zxc70227: 上一篇文讓我身心俱疲啊QQ 沒事當作抒發個 04/20 09:21
: → zxc70227: 有誰可以跟success0409溝通啊? 我真的無法了...... 04/20 09:21
:
: 該篇為第三人文章,我也並未到該篇文章做出任何回應
:
: zxc70227純粹因為私人恩怨而將議題帶至他人文中
:
: 經檢舉,hankwu和Sheng98兩位板務竟然視為允許之範疇
:
:
: 根據獅板板規,水桶一週之項目第二條,挑釁他人也應該是應警告項目
此為同系列文 甚至還是上下文
我的認定是他認為跟你的頻率答不上 所以討救兵 並無明顯挑釁行為
:
:
:
: 1.
:
: 或者獅板板務認可他人(success0409以外之人)於第三人不相關文章
:
: 可點名未在文章或推文裡出現者
:
: 或點名success0409可以但是其他板友不行
:
你也在你的文章內點名幾次不在你的文章內推文的greenlive和markwu123
:
: #1N5aEoF1 (Lions) (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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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xc70227: 有點後悔發這篇文啊XD 我真的無法跟他溝通 04/20 09:23
: → zxc70227: 他什麼都能扯 遇到我也真是沒辦法 還好還是有其他人 04/20 09:23
: → zxc70227: 提出不同看法跟見解 也彼此尋求共識 04/20 09:23
:
他無法跟你溝通 這不算挑釁或者人身攻擊吧?
他跟其他人討論 跟其他人有共識 這也沒踩到任何版規吧?
:
: 加上公告下的回應 (附三)
:
: #1N5v0_zI (Lions)
:
:
: 推 success0409: 原來直接罵人跟反擊的處罰是一樣的 Q Q 04/20 22:23
: → success0409: #1N5nrnbR (Lions) 如果我要記一次警告 那該篇原PO應 04/20 22:24
: → success0409: 該兩次警告入桶了吧 04/20 22:24
: → hankwu: 別急 其他的我還在看...別這樣燃燒我的腦細胞阿!! 04/20 22:29
: 推 zxc70227: 其實反擊也是罵人啊 有什麼好處罰不一樣的 04/20 22:33
: → zxc70227: 我就很坦蕩蕩接受警告 敢做敢當很難嗎? 04/20 22:33
: 善意提醒一下 公告文底下搗蛋會很可怕 昨天已經有一個人示範過了...
: ※ 編輯: hankwu (36.239.215.227), 04/20/2016 22:38:49
: 推 vince4687: 好 04/20 22:37
: → zxc70227: 好 了解了 04/20 22:40
: 推 success0409: Q Q 所以之後被酸被嗆要無視 即使被罵沒下限也是 04/20 22:40
: → zxc70227: 樓上歡迎跟版主討論 04/20 22:41
:
:
: 2.zxc70227實則是被警告第二次或說應被警告第二次
:
: (1)我並未和zxc70227有任何對話意圖和發想,因私人恩怨點名豈非挑釁?
:
: (2)於22:41又再次點名挑釁,hankwu板務竟然認同此舉為合法行為
:
:
: 不禁令人疑惑獅板板務的執法標準何在
:
:
他回你的推文 告知你有意見不滿就去找版主 這樣也挑釁嗎?
:
: 另
:
: #1N5nrnbR (Lions) (附四)
:
: vince4687回應板友
: --------------------
: 噓 McKing: 北爛唷,謝榮豪可以投幾年,你拿一年來比 04/20 16:08
: : 北爛唷 你選郭泓志就知道他投一年之後就會報廢哦
: : 那快來幫獅迷預測一下季中到底第一輪選誰
:
: 以上為明顯攻擊板友之舉
:
: 甚至從我該篇受警告之文章來看
:
: 已經是合乎明顯人身攻擊、情緒性回應之範疇
:
: 不然為何我連罵板友「白爛」、「秀下限」等字眼皆無卻要接受判罰
:
: vince4687直接回嗆板友「北爛」卻毋須受罰
:
: vince4687理應進入禁言狀態
:
: 但是獅板板務依舊判定vince4687合法
:
: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
:
: Mcking板友倒楣地領到一隻警告
什麼叫做倒楣領到警告一隻?
有錯被警告叫做倒楣?
:
: 再者,同篇
:
: vince4687又再度諷刺板友
:
: 噓 tsaon: 讓三輪是本人看遍世界職業棒球至今的最大笑話。 04/20 18:36
: :是喔
: :那你看的世界棒球也太少
:
:
: 獅板板務群依然判定合法回擊
:
: 最後本人和板務群溝通信件只有一人回應 (附五)
:
: 就視為是板務群共同決議
:
: Sheng98板務表示對於判決我應受警告之原因
:
: 乃在於無法忍受vince4687和zxc70227的挑釁回擊所給予
:
: 那請問為何vince4678同樣是回擊卻不必受罰
:
:
: 而且依照Sheng98板務的說法
:
: 以後我在獅板發文,就算遇到惡意噓文
:
: 也只能裝死,
:
: 一篇本想認真討論的文章被離題噓文噓到東倒西歪也要認栽 (附六)
:
: → vince4687: 懶的起床用電腦回你 結果你下限越秀越深還開始嘴我 04/20 02:26
: → vince4687: 小朋友還是一個登入了八年多的大叔 你還是早點睡比較好 04/20 02:31
: → vince4687: 真的越凹越難看 呵呵 好棒棒都出來了 04/20 02:31
: → vince4687: 別刪文了 讓各位獅迷更了解你的個性也是不錯 04/20 02:31
: 噓 vince4687: 這麼晚了我先睡了 如果還需要我幫忙噓的話我明早再補 04/20 02:36
:
: 多則噓文,不及備載
:
: 而本人也非如同Sheng98所言
:
: 每一段非題目內容之討論皆去回應
:
: 但最後的判決就是把他人文章離題噓文也只會得到一隻警告
:
: 甚至沒有處罰
:
:
:
: 溝通訴求:
: 問題點之一:
: 板務是否有因人設事?
我可以很明白跟你說 我到昨晚八點人都還在外面
看到你的檢舉信 我推掉行程回家 反覆看了七八次你所檢舉的文
接著初略看一下其他文章 再看看過往的公告去回想當時的狀況
最後與S版主討論後 才下的判決
結果換到的是被回信說大小眼 被說是針對你的特例
在這邊被說因人設事這種話 坦白說 我挺失望的
喔 順帶一提 你最初的檢舉信只有vince4687該名版友
: 問題點之二:
: 為何vince4687數次明顯回擊板友為合法之舉
: 本人文章受到vince4687和zxc70227多次非正規討論方式回應
: 忍不住回擊就要受罰?
根據過往判例 再未公告文警告之前 不會刻意累加
除非他又挑釁又帶國罵之類的 就會特別去說明 並且累加警告次數
否則最多只會視情況點名誰要特別注意 正如這次的vince4687版友 詳見公告文
我相信你是個很好的版友 而非一般無聊釣魚的酸民 所以才會忍不住回擊
不過 終究是回擊了
你今天回擊 我還不處理 是不是換人來說我大小眼 因人設事 針對性特例?
: 問題點之三:
: 如果合法回擊為允許之舉,請問是幾次回擊為合理?
: 怎樣的回擊程度才不會被判罰?
: 或者獅板板務群可以明確告訴板友,
: 哪些板友為優質板友,
: 只要不是會鬧到上地檢署的人身攻擊行為都可被接受
只要是無意義不友善的爭吵挑釁就不行
接下來視情況警告或水桶等處分
另外 公告文有說 請參考同篇文章內q224222版友的推文
他的推文是很好的示範 就事論事 不帶情緒 理性推文 沒有爭議
: 問題點之四:
: Sheng98板務表示因為大家上班都很忙,
: 不要增加板務負擔量,板務也沒這心思去細看內文
: 請問一個無法仔細觀閱內文的板務群
: 單純使用各打五十大板的手段解決板面問題,是否允當?
那讓我在這邊像你報備一下吧
S版主大約晚上七點過後都會在
如果沒人檢舉 就算再忙 只要能碰到電腦 凌晨12點會把每篇文都看過一次預防萬一
當然 會包含推文 如果看到奇怪的東西 會回頭反覆看三遍以上
不過白天三位版主要上班 所以清晨到下班時間 確實會有空檔期 這我不否認
但我們沒有因此就所謂的各打50大板
接下版主 該盡的責任就會去做 不用這樣去扣帽子
: 問題點之五:
: 繁忙到檢舉信都無法回應,
: 甚至連檢舉對象都可能看錯,
: 是否還適任板務?
以你最初檢舉為例...
你檢舉vince4687同一篇文內的四句推文
我就立刻判決他該被警告 而且只有他 這樣是否恰當呢?
如同前述 檢舉信件 會先審視該篇被檢舉文的內容 之後會對照前後文
再大概看其他的文 以及過往公告等過程 才會做最後判決
我很怕被申訴 也很怕這次處分跟過往相比尺度是否走偏了
所以我每次都會很小心做判決
以你昨天為例 昨天我八點半回到家 我上述看文的流程超過一小時
跟S版主討論近半小時 最後喝口茶下結論發公告文發出去 時間22:20
不只針對你的檢舉來信所述之對象 而是全面處理...
這樣算是沒有回應 算是對象錯誤 算是不適任 那我也是認了
還是說你後續寄來的那兩篇檢舉 我在公告文底下附註結果不夠
還要再回給你"無挑釁行為" 你就會滿意呢?
: 檢附證據:
: 如文章所述之附件順序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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