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 Elephants板主vincent7977之水桶判決

看板Baseball_BM作者 (卍強打少年-陳阿豪卍)時間7年前 (2017/07/16 14:1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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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Elephants 當事板主:vincent7977 簡述事由: 板主您好 想申訴關於 #1PQ6PnL_ (Elephants) 這篇文章的判決 B-2發表具人身攻擊、謾罵性質文字或圖片內容。 首先,我的推文「某某嘴巴很臭」,這點完全不是人身攻擊 因法律上無人身攻擊的刑法 所以參照維基百科的人身攻擊定義 「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 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 若進一步以此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 我的本意並無攻擊或批評對方 指對方的嘴巴很臭並非表示他的嘴巴很臭飄出臭味, 只是單純不同意對方言論的一種譬喻方式 推 xxxxx: 謝謝沒驗貨的愛將 如果我言論算是人身攻擊的一種 那當事人的此種發言,不就也是人身攻擊的一種? 攻擊陳品捷球員為愛將。 第二,再舉板上友人的言論 「笑死人了 板主很瞎耶 」 這也算人身攻擊嗎?這只是不同意板主言論的一種說法而已 若按照字面上的解釋是在攻擊板主的眼睛失明, 但事實上這句話的本意是在評論板主的判決無法令人信服 因此有無人身攻擊並非只從字面的意義來解釋判斷, 而是要綜觀詞彙的用法、使用時機和前後文這些因素 一起來判斷是否內含人身攻擊的的意義 溝通訴求: 我的推文「1樓的嘴巴很臭」並無人身攻擊的意涵, 只是不同意1樓言論的一種表達方式,訴求解除水桶。 檢附證據: #1PQ6PnL_ (Elephant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24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500185990.A.AF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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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兩造雙方回復內容,組務認定溝通程序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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