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薪資多少才合理

看板Monkeys作者 (大頭仔)時間20年前 (2004/12/05 15:3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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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hand (走吧)》之銘言: : ※ 引述《TVRO0627 (大頭仔)》之銘言: : : 拿國外有薪資上限的職業運動來算算 : : 以NBA來說 NBA是把各球團總收益的55% 定為薪資上限 : : 當然 很多球團無視願意這個上限 願意挑戰豪華稅 那不在討論之內 : : 先來算算中華職棒聯盟的收益 : 你拿外國的規定拿算不是不行,但是要先考慮到外國環境的背景和台灣真的 : 有差別,基本上依他們的球團收入支出結構,做這種設定仍然有一半的球團 : 有盈餘,而且他們的虧損和總營收相比還不會離譜到像今年中信號稱預算 : 1億5000萬,虧損1億的情形, 沒有人保證經營職棒球團一定會賺錢 既然遊戲規則是這麼訂的 肯定有他的道理在 拿CPBL跟MLB NBA相比 我看到的差別是 CPBL的經營成本更低 CPBL球團的貧富差距更小 (轉播權利金均分) NBA MLB沒有把母企業掛在隊名上 既然如此有什麼理由這個比例要比55%更小 甚至小到只有35% 或是更低 : 像差點消失掉的博覽會隊,在2003年的總收入是81million左右, : 虧損8~9million左右。 : 就我找得到的資料 : 2002-2003的nba : http://users.pullman.com/rodfort/PHSportsEcon/Common/ : OtherData/NBAIncomeExpense/NBA%20Finances02-03.xls : 2003的MLB : http://users.pullman.com/rodfort/PHSportsEcon/Common/ : OtherData/MLBIncomeExpense/MLB%20Finances03.xl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0.107

61.62.32.58 12/05, , 1F
其實別人想表達的是會不會比55%高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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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1ihf31L (Mon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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