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薪資多少才合理

看板Monkeys作者 (走吧)時間20年前 (2004/12/05 15: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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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VRO0627 (大頭仔)》之銘言: : 沒有人保證經營職棒球團一定會賺錢 : 既然遊戲規則是這麼訂的 肯定有他的道理在 肯定有他的道理在?那道理到底是什麼? 那你為什麼不想想當初 NBA勞資談判會為這個比例吵個老半天,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他們的勞資談判定中有明確規定當球團的獲 利沒有到達某個程度時,球團是有權利調降這個比例或是重啟談 判的。 又,訂55%到底能說明什麼?不考慮環境差異而直接套用根本就是 行不通的事情, 像中信鯨今年預算1億5000萬,虧1億,也是就總營收約5000萬,55% 約2750萬,分給25個人,每人年薪110萬,月薪9萬多,你要中信鯨球 團怎麼調薪? : 拿CPBL跟MLB NBA相比 我看到的差別是 : CPBL的經營成本更低 : CPBL球團的貧富差距更小 (轉播權利金均分) : NBA MLB沒有把母企業掛在隊名上 : 既然如此有什麼理由這個比例要比55%更小 : 甚至小到只有35% 或是更低 基本上後面這一段我完全不了解你要說什麼? 你是要談薪資上限應該設定多少?那我看不出你說的理由裡面有什麼 地方可以證明55%對中職是過高或過低, 還是談球團的收入有55%要當作球員薪資支出合理與否? 掛不掛母企業名字、轉播權利金要不要均分都不是重點,我說得很明 白,NBA球團仍有一半以上獲利,這才是他們勞資談判的重點。 相對來說,如果NBA的工會拿著MLB球團的資料,告訴球團老闆說他們 的球員薪資總額普遍高於總營收的55%,(我算了一下,2003年大概是 平均64.8%),你猜NBA球團的老闆會欣然向MLB看齊還是宣布NBA停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4.193 ※ 編輯: bluehand 來自: 218.165.14.193 (12/0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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