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交易選秀權

看板NBAGM作者 (3/25∮延友之夜)時間19年前 (2005/07/16 23:26),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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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oveb (信守自己的承諾)》之銘言: : ※ 引述《HowChu (好球)》之銘言: : : 請問何謂薪資空間夠容納被交易的球員呢 : : 是指加上交易過來的球員團隊薪資仍在薪資上限內嗎 : 是的 : 也就是你球隊中的薪資空間足夠容納那名球員的薪水 : 這樣就沒問題了 : 不然兩方面的薪水是要差不多 : 否則不能交易 這個部份我的印象是不用。只要某隊還有薪資空間,就可以不受薪水 差距限制地交易球員,也才會有xxx trade for 選秀權的情況。選秀 權薪資視為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59.73

140.116.198.38 07/17, , 1F
要有>球員薪資的薪資空間或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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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16.198.38 07/17, , 2F
不過三隊交易的時好像是只要有隊有薪資空間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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