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交易選秀權

看板NBAGM作者 (3/25∮延友之夜)時間19年前 (2005/07/17 23:01),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10 (看更多)
※ 引述《eloveb (信守自己的承諾)》之銘言: : ※ 引述《HowChu (好球)》之銘言: : : 請問何謂薪資空間夠容納被交易的球員呢 : : 是指加上交易過來的球員團隊薪資仍在薪資上限內嗎 : 是的 : 也就是你球隊中的薪資空間足夠容納那名球員的薪水 : 這樣就沒問題了 : 不然兩方面的薪水是要差不多 : 否則不能交易 我搞笑了,我把上面的"不然"看成"不過",所以其實我跟 e兄的意見 是一樣的啦^^|| 不好意思打擾大家了,失禮失禮。 <(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59.73

220.139.32.218 07/18, , 1F
bingo...我就說你們說的是一樣的東西吧 ^^"
220.139.32.218 07/18, 1F
文章代碼(AID): #12sdBQEM (NBAGM)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10 篇):
0
6
19年前, 07/12
0
1
1
2
4
5
1
1
3
4
1
1
文章代碼(AID): #12sdBQEM (NBAG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