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交易選秀權

看板NBAGM作者時間19年前 (2006/02/24 18:1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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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wChu (好球)》之銘言: : ※ 引述《HowChu (好球)》之銘言: : : 請問一下,這次的七六人與騎士的交易 : : 七六人的薪資達八千三百多萬 : : 絕對超過薪資上限 : : 為什麼騎士還可以用第二輪選秀權與七六人交易? : : -- : : ◆ From: 61.64.105.59 : : 推 calmdownplz:七六人是把球員丟出的那一方,要看的應該是騎士有沒有 02/24 14:56 : : → calmdownplz:空間收下球員的薪資。 02/24 14:58 : 騎士的團隊薪資有五千四百萬 : http://www.hoopshype.com/salaries.htm : 薪資上限不是四千七百到五千萬之間嗎 關於這個問題,我在精華區找到了解答,應該是吧^^|| ( z-> 14 -> 4 -> 5 -> 1) 我看了Nailon的薪資835,810 應該是去年暑假七六人用所謂的最低薪條款簽下, 因此在交易時的薪資計算上可以視為0, 嗯嗯..下面自己看可能比較清楚:P 以下節錄自精華區: C. Minimum Salary Exception 若一筆交易中牽涉到領最低薪資的球員且球隊超出薪資上限,那麼在計算交易對等時 ,最低薪資球員的部分對接收他們的球隊來說,以0計算。譬如說A隊拿選秀權(交易價值 0)向B隊換一名領最低薪(假設100萬)的球員。對A隊來說,他們拿0元出去,換回0元, 因此沒有問題。但對B隊來說,要將其真正薪資算在他們「交易出去」的部分,即他們換 出100萬,但因為交易回來的薪資總額沒有下限,所以100萬換0也是可以的(不過事實上 在計算時並不是算100萬,下面的例子會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3.173

02/24 18:37, , 1F
謝謝
02/24 18:3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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