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政府是否應該強制浴場雇用救生員?
本文的內容,是回覆「4/10在青年公園有泳池救生員技術士檢定」推文討論,
本人意見是,政府不應該強制民間浴場業者雇用救生員。詳見下文說明。
→ deo2000:不對,講了這麼多,根本就不應該強迫游泳池雇用救生員, 03/26 13:59
→ deo2000:一切問題都讓市場自己去解決就好! 03/26 14:00
→ wendycandy:不強制泳池僱用救生員會發生很可怕的事情... 03/26 22:14
→ wendycandy:我就聽過叫櫃檯小姐去幫顧泳池的 03/26 22:15
如果「可怕的事情」是指溺斃風險,那你放心。凡事都有風險,任何人都可以
決定自己要不冒這個風險?為什麼有人願意冒著被車撞死的風險通勤?因為他認為值得
,認為不值得的人,就會多花些錢住在公司或學校旁邊。
同理,自認擅泳身體的好的人就會選擇較低價,但無救生員的場所。初學者或身
體不好的人,自然願意多花錢選擇有救生員的場所。
首先,泳客都是自願來游泳的,他可以自己決定要花多少的錢,冒多少的風險,
只要泳客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就可以。每個人對救生員的需求程度都不同,強迫每個想
游泳的人都一定要接受這樣的服務,並不公平。
要是業者或泳客都認為「櫃檯小姐能取代救生員」,那保險公司自然也認為這樣
容易出事,理賠機率高,會提高保費,讓業者有雇用救生員的動機。
那政府該做什麼?
1.降低泳客選擇的資訊成本
規定所有浴場業者,必須申報各時段設置的救生員人數、該浴場雇用的
救生證號碼和發照單位,上網公開讓民眾查詢。且不定期檢查,減少有出租
證照的弊端。
建築物強制要有八大技師審查,審查建案是否符合電工、土木、結構、
消防等法規。因為建築物出了事,有公共危險,會傷及很多無辜,所以強制
要有國考合格的專業人士審查。
浴場是泳客自願去的,溺水了,並不會波及浴場外的人,所以無強制設
救生員必要。
2.強制進入浴場場所,強制設置救生員
像北市國中小,因為是義務教育,無法拒絕要上游泳課,還有軍隊等等
地方,也是無法拒絕習泳的場所,只有這些地方,才有強制設置救生員的正
當性。
政府任何高於供需均衡點的價格管制,都一定造成弊端,
有人願意違法冒風險,讓櫃檯小姐取代救生員,
顯然「有救生員」的價格已經高於均衡價格,弊端已經造成,
讓有救生員需求的泳客,誤信該浴場有救生員值班,
使其身處比預期風險更高的環境。
為了減少弊端,應當減少管制,促使資訊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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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148.78
※ 編輯: deo2000 來自: 114.136.148.78 (03/27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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