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政府是否應該強制浴場雇用救生員?
※ 引述《deo2000 (......)》之銘言:
: 早就一堆等著請求損害賠償的救生員,在開放水域邊虎視眈眈了!那為什麼沒
: 有形成這種現象呢?
: 1.救災事業被政府壟斷
: 2.高估自己擅泳的人不夠多,無法達到規模經濟
: 自泳的風險最高嗎? 這我倒不認為。
: 俗話說,擅泳者溺,那是因為擅與不擅者,都有自由選擇要不要下水的權利。
: 擅泳者下水,溺水的機率一定是低的,但不是0;
: 不擅泳者,不願意下水,溺水機率當然是0!
: 在沒有選擇,一定要入水的情況下,不擅泳者一定風險更高。
你這段風險評估根本就是錯誤
機率 P(下水且會游泳)、 P(下水且不會游泳) 你貝氏決策樹少開這項會差很多
就我觀察數年來游泳池的樣本,機率 P(下水且會游泳) 遠大於 P(下水且不會游泳)
後面才是P(溺水|下水且會游泳) VS. P(溺水|下水且不會游泳) 的比較
先驗機率後驗機率要不再複習一下?
你直接拿沒有選擇 一定要下水的風險來講 未免搞笑?
你當這是專制國家 規定全民一定要下水?所以沒得選擇?
我告訴你 就連海軍陸戰隊兩棲偵搜部隊的訓練 附近都有救生員(助教、老大哥)
ㄎㄎ
: : 是供需原則 還是業者永遠想多省一點錢??
: 是供需原則,但不是業者永遠想多省一點錢,業者是想要利潤最大化。
: : 在百貨公司摔個倒骨折 都可以要求
: : 或是雨天在燦坤樓梯滑倒挫傷 沒有放上小心地滑 他們一樣要負上責任
: : 業者的責任無遠弗屆 要出來開業 就要自己想辦法減低風險
: : 請救生員是在幫他們省錢少賠幾百萬 而不是多花錢
: 如果,溺水泳客向業者求償的數量夠多,救生員薪水就不會像現在這麼低,
: 業者也會精挑細選,並經常複訓。業者不這樣做,原因有幾個可能:
: 1.風險並沒有這麼高,機率低到,與走在人行道被撞死的機會一樣低
: 2.救生員替代品太多。實際上救生員能力不用那麼好,售票員只要會丟泳圈即可勝任
: 3.受害泳客或家屬不懂得要求償
: : 我唯一認同的只有不該事事都推給救生員 就像醫生也並不總能救回每一條生命
: 當然! 付了救生員的錢,就要有救生員專職的服務
: : 個人一直覺得游泳開心就好 但是關乎安全的事則不能有任何退讓
: 每個消費者的喜好與能力都有所不同,就算關乎性命的事情也有取捨退讓
: ,就算是你也會這樣做。如果真的不能退讓,那你一定不敢搭交通工具了。
: 搭公車、騎機車、開車出門等狀況下,不可力抗的重傷或死亡機會,絕對不是0,
: 那為什麼這麼多人這樣做?因為冒這一點點風險可以換來極大便利。
: 這裡要談的是邊際效用,大家都這樣做是因為邊際效用大。游泳池的固定成本
: 、水、電、瓦斯、售票員等已經佔去大半,多兩個救生員(變動成本),會有一定費
: 用反映在門票上。假設救生員很專心,不做其他事,薪水文書等雇用成本一小時300,
: 平均一小時收入20張門票,平均每位泳客每次光顧,有15元花在救生員身上。
: 其中10位泳客不黯水性,平均最多願付40元在救生員上,那這些泳客平均一位
: 因為救生員而獲得25元的邊際效用。只要邊際效用<=0,他們都願意付錢。
: 另外10位泳客自認擅泳,平均最多願付0元在救生員上,那這些泳客平均一位
: 因為救生員而損失15元的邊際效用。如果可以,他們不願意付這十五元,但是救生
: 員的服務,和本文首段說的誘因(交通方便、水質管理、其他設施等)是強制搭售
: 的。救生員邊際效用雖然為負,但是和其他服務的邊際效用相加,仍<=0,所以自
: 願光顧。
: 以上例子,救生員對泳客創造的總效用為(25-15)*10 > 0。如果有小於零的情
: 況,那就是因為政府管制,造成泳客和業者的損失。
: : 一個溫水泳池每月花在水電瓦斯的開銷上 絕對聘兩個救生員還有剩
: 當然有剩,不然就私立泳池就消失了!
: 還是前面的老話,不管業者、勞工還是顧客,就是要追求利潤最大化。
: : 好笑的是很多俱樂部主任 櫃台 還有芳療人員雇一堆 救生員則是請一個都嫌多
: 這句話意思就是:救生員總效用為負。
: 不過這裡要注意點,那不代表該業者認為不需要救生員,
: 有可能是業者認為,其他工作人員的眼角餘光已經足以取代救生員。
: : 業者的心態不難想見 畢竟主任跟櫃台都懂賣票 芳療人員可以增加收入
: : 只有救生員是不得不請的冗職
: : 該修法的是讓救生員回歸該有的職務 而不是修法修掉救生員
: : 一張門票便宜20元真的比自己和親友的生命重要嗎?
: 不願多付這20元的人,只是因為覺得這20元還有更好的用途,不是覺得命不重要。
: 差別在於每個人認為「無法自救,需要救生員」的機率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 我不是要否定「花錢請救生員」,而是強調政府應該尊重每個人選擇的自由,
: 性命不是國家的,自己選擇,自己負責。
國家就是要保障人民的安全 所以才要強制規範某些事情
如果面對對岸水鬼 你要不要再算算啥鬼邊際效應?
有很多事情是不可以用啥鬼機率啥鬼經濟的去算 其中一項便是生命
他ㄚ的母體樣本數懂不?你一個人有幾條命啊?
看整體的存活率是該說無知還是冷血?
能讓泳池溺水風險降到0 為什麼不去做?
看過太多自己選擇 別人負責的說說人
法治的社會 別把自己選擇自己負責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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