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聯盟應採 多數決 or 全體決 較好呢 :)
※ 引述《CHOIP (小彬彬)》之銘言:
: 1.聯盟應該架於球團之上,而會議中也應該有球員代表出席,
: 不能讓少數幾個領隊自己搞(這句話是林華韋說的^^)
: 主持人之外,六球團+一個球員代表,7票採多數決。
: 2.內容應該公開化。而不是黑箱作業完後,再對口供發表公告
: (像這次有人批評Lanew不應自行公告會議內容,其實我反而大大讚同。
: 因為不說出來,光評媒體猜測,有些事實真相外人不得而知,也是吵架的起源。)
與其有球員代表參加球團的會議
不如有工會
聯盟跟工會得一對一的談
這才是真正的方法
聯盟決定聯盟的事務,跟球員相關的必須與工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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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10.12
推
推 211.74.189.213 03/17, , 1F
推 211.74.189.213 03/1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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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31.24.203 07/24,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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