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聯盟應採 多數決 or 全體決 較好呢 :)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FlameWind)時間20年前 (2004/03/18 01:3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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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OIP (小彬彬)》之銘言: : 1.聯盟應該架於球團之上,而會議中也應該有球員代表出席, : 不能讓少數幾個領隊自己搞(這句話是林華韋說的^^) : 主持人之外,六球團+一個球員代表,7票採多數決。 : 2.內容應該公開化。而不是黑箱作業完後,再對口供發表公告 : (像這次有人批評Lanew不應自行公告會議內容,其實我反而大大讚同。 : 因為不說出來,光評媒體猜測,有些事實真相外人不得而知,也是吵架的起源。) 與其有球員代表參加球團的會議 不如有工會 聯盟跟工會得一對一的談 這才是真正的方法 聯盟決定聯盟的事務,跟球員相關的必須與工會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10.12

推 211.74.189.213 03/17, , 1F
前提是聯盟必須凌駕在領隊老和版之上
推 211.74.189.213 03/17, 1F

61.231.24.203 07/24, , 2F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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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0M8mpwu (BaseballS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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