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民調]職業棒球制度版--運動彩政策意見調查
※ 引述《yachko (pip)》之銘言:
: : 2.場地費電費 151 為訓練需要外借場地 4200元*36次
: 場地訓練可以利用一軍比賽利用訓練場地,這項費用可以全數刪除
這部分不太可能全數刪除
一軍有一軍的賽程, 二軍有二軍的賽程, 不可能讓二軍老是跟著一軍跑
同時也必須考慮一個場地的可容納練習人數數量
除此之外, 二軍比賽的場地、人事費用也必須加以考慮
假設六隊互打六十場
那麼一百八十場比賽所必須增加的場地及裁判、紀錄、場地人員人事費用
雖然名義上說是聯盟買單, 但羊毛出在羊身上, 仍然是各球團必須付給聯盟
我想這部分的費用應該會是薪資以外的最大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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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40.2
※ 編輯: IBIZA 來自: 61.64.40.2 (04/27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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