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中日再度簽訂互不挖角協約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月是故鄉明)時間20年前 (2004/11/04 05:5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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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ndana (bc for what?=.=)》之銘言: : 〈棒球〉中日再度簽訂互不挖角協約 : 陳師正 : 11-03 21:39 : 自1999以來中斷的『中日職棒選手合約』(一般稱互不挖角條款),在經過中華職棒聯盟 : 與日本野球機構兩年來的努力,於今年11月1日起再度簽訂正式生效。 : 中華職棒聯盟秘書長李文彬表示,希望藉著透過協約的簽訂,進一步與日本職棒建立更良 : 好的互動與更密切的關係,一同為亞洲地區的職業棒球發展而努力。 : 中華職棒自1991年以來,便與日本職棒聯盟訂有互不挖角協約,當時所涵蓋的範圍亦包括 : 業餘球員;協約年限由原來的1991年至1995年延至2000年,然而在時空轉變下,協約早在 : 1999失效。 : 台灣兩聯盟合併後,中、日職棒聯盟便再度針對互不挖角協約內容展開協商,經過近兩年 : 努力,終於在今年球季結束時再度簽訂協約。本協約從11月1日起生效,期約2年,之後每 : 年將自動延續一年期。 : 來源:http://sports.yam.com/show.php?id=0000040334 那些BBS的文章看看就算了:) 發表完沒多久大概都忘記自己曾經發表過這種文章 個人意見是:" 一,涵蓋範圍是只有職業選手嗎? 如有包含其他選手 是否越俎代庖 二,兩邊經濟力強弱其實很明顯 但日本為什麼藥簽? 因為自己想簽球員也簽不到:) 更該簽這種協定的那個國家大概不太容易就範 因為它太有錢了 沒辦法讓他認輸 這協定可能意涵著未來雙邊合作的一個可能 也有日職想要促成亞洲"ㄧ致對外"的企圖在內 -- 或許... 幸福的答案是我們自己決定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3.244.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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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最後一點,這樣想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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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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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1YLBP4a (BaseballS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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