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中日再度簽訂互不挖角協約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bc for what?=.=)時間20年前 (2004/11/04 10:24),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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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9 (月是故鄉明)》之銘言: : ※ 引述《sendana (bc for what?=.=)》之銘言: : 個人意見是:" : 一,涵蓋範圍是只有職業選手嗎? : 如有包含其他選手 是否越俎代庖 這是重點 如果範圍及業餘球員的話就不太妥當 就算真的有必要和國外職棒組織協議不挖角一定年齡以下的球員 也應該是由棒協出門協商 不過單從新聞稿的內容來看 範圍應該是限於中職球員吧? : 二,兩邊經濟力強弱其實很明顯 : 但日本為什麼藥簽? : 因為自己想簽球員也簽不到:) 我不太懂這是什麼意思耶???? 日本想簽台灣的球員為什麼會簽不到? : 更該簽這種協定的那個國家大概不太容易就範 : 因為它太有錢了 很早以前是不是有跟MLB簽過? 其實如果範圍限於職業球員 幾乎不用擔心美國會動手搶人 : 沒辦法讓他認輸 : 這協定可能意涵著未來雙邊合作的一個可能 : 也有日職想要促成亞洲"ㄧ致對外"的企圖在內 這……有那麼崇高嗎? 事實上日美、日韓間也有簽署類似的協議 外國球團不能私下和內國球團所屬球員接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2.44

61.231.24.203 07/2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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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1YPBldT (BaseballS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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