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中日再度簽訂互不挖角協約
看板BaseballSYS作者sendana (bc for what?=.=)時間20年前 (2004/11/04 10:2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3/4 (看更多)
※ 引述《ms9 (月是故鄉明)》之銘言:
: ※ 引述《sendana (bc for what?=.=)》之銘言:
: 個人意見是:"
: 一,涵蓋範圍是只有職業選手嗎?
: 如有包含其他選手 是否越俎代庖
這是重點 如果範圍及業餘球員的話就不太妥當
就算真的有必要和國外職棒組織協議不挖角一定年齡以下的球員
也應該是由棒協出門協商
不過單從新聞稿的內容來看 範圍應該是限於中職球員吧?
: 二,兩邊經濟力強弱其實很明顯
: 但日本為什麼藥簽?
: 因為自己想簽球員也簽不到:)
我不太懂這是什麼意思耶????
日本想簽台灣的球員為什麼會簽不到?
: 更該簽這種協定的那個國家大概不太容易就範
: 因為它太有錢了
很早以前是不是有跟MLB簽過?
其實如果範圍限於職業球員 幾乎不用擔心美國會動手搶人
: 沒辦法讓他認輸
: 這協定可能意涵著未來雙邊合作的一個可能
: 也有日職想要促成亞洲"ㄧ致對外"的企圖在內
這……有那麼崇高嗎?
事實上日美、日韓間也有簽署類似的協議
外國球團不能私下和內國球團所屬球員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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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1.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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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31.24.203 07/2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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