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翻譯] May the Best Team Win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怨憎會 愛別離 求不得)時間14年前 (2011/02/05 23: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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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LB 看板 #1B0_CKeB ] 作者: dufflin (怨憎會 愛別離 求不得) 站內: MLB 標題: Re: [翻譯] May the Best Team Win 時間: Wed Nov 18 21:13:50 2009 : 還要加計攤銷 (amortization)、折舊 (depreciation) 以及利息支出 (interest : expense) 的關係咩。可判斷某個生意到底能做還是不能做的時候,一般是會把以 : (未完) 另外,某程度還要歸功於`84年聖教主Selig跟他當時主持的釀酒人分舵打贏某件 稅務官司的關係,拿下球隊的代價裡頭,有五十啪可算是花在球員選手契約上面, 這段可以拿來在五年內把它攤銷掉。也就是說,如果您佬花了四億拿下某支球隊, 裡頭會有兩億可以拿來分五年攤銷,所以呢,球隊剛給拿回來的那頭五年,每年可 以攤四千萬。如此一來,如果加計利息、攤銷、折舊以前的營業利益為三千萬,這 四千萬一寫上去,馬上帳面就變成虧一千萬了耶。開始體會為啥要把利息、攤銷、 折舊這些花樣給先擺在一旁了齁。 話說回來,「拿下球隊的代價裡頭,有五十啪可算是花在球員選手契約上面,可 在五年內把它攤銷掉」,這款見解實在問題重重。第一,選手契約,真的適合給列 在資產項下的嗎?如果某位選手每年不單幫球隊創造千萬收益,也拿到相應的千萬 年薪的話,這選手的契約是又還能有啥資產的屬性可言? 當然,不是說每件都這麼剛好,有些選手表現會高於預期,也有些會淪為坐領高 薪。可由於基本上待遇是讓諸市場決定,從而整體以觀,自由球員 (free agents) 還有薪資仲裁球員 (arbitration-eligible players) 這些人,原則上她們的產出 跟待遇還算相應。產出跟待遇肯定會有落差的,只有那些還沒拿到薪資仲裁資格的 菜鳥而已。比例來看,這些大聯盟資歷未滿二點二年的菜鳥,在正選球員名單裡頭 實屬少數,即便要說這些人的資產價值,就足以佔去取得球隊代價的一成,也屬太 過。甚且,這些菜鳥還常來來去去,由其他小聯盟選手取而代之的呢。 (未完) -- 西山茉希代言Angel Heart手錶 9到11月月曆 1024*768 http://dufflin1.pixnet.net/album/photo/1133934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164.90

11/18 21:53,
釀酒人分舵...那有總舵光明頂嗎
11/18 21:53

11/19 03:26,
11/19 03:26

11/22 14:06,
推!
11/22 14: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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