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翻譯] May the Best Team Win
※ [本文轉錄自 MLB 看板 #1B0_CKeB ]
作者: dufflin (怨憎會 愛別離 求不得) 站內: MLB
標題: Re: [翻譯] May the Best Team Win
時間: Wed Nov 18 21:13:50 2009
: 還要加計攤銷 (amortization)、折舊 (depreciation) 以及利息支出 (interest
: expense) 的關係咩。可判斷某個生意到底能做還是不能做的時候,一般是會把以
: (未完)
另外,某程度還要歸功於`84年聖教主Selig跟他當時主持的釀酒人分舵打贏某件
稅務官司的關係,拿下球隊的代價裡頭,有五十啪可算是花在球員選手契約上面,
這段可以拿來在五年內把它攤銷掉。也就是說,如果您佬花了四億拿下某支球隊,
裡頭會有兩億可以拿來分五年攤銷,所以呢,球隊剛給拿回來的那頭五年,每年可
以攤四千萬。如此一來,如果加計利息、攤銷、折舊以前的營業利益為三千萬,這
四千萬一寫上去,馬上帳面就變成虧一千萬了耶。開始體會為啥要把利息、攤銷、
折舊這些花樣給先擺在一旁了齁。
話說回來,「拿下球隊的代價裡頭,有五十啪可算是花在球員選手契約上面,可
在五年內把它攤銷掉」,這款見解實在問題重重。第一,選手契約,真的適合給列
在資產項下的嗎?如果某位選手每年不單幫球隊創造千萬收益,也拿到相應的千萬
年薪的話,這選手的契約是又還能有啥資產的屬性可言?
當然,不是說每件都這麼剛好,有些選手表現會高於預期,也有些會淪為坐領高
薪。可由於基本上待遇是讓諸市場決定,從而整體以觀,自由球員 (free agents)
還有薪資仲裁球員 (arbitration-eligible players) 這些人,原則上她們的產出
跟待遇還算相應。產出跟待遇肯定會有落差的,只有那些還沒拿到薪資仲裁資格的
菜鳥而已。比例來看,這些大聯盟資歷未滿二點二年的菜鳥,在正選球員名單裡頭
實屬少數,即便要說這些人的資產價值,就足以佔去取得球隊代價的一成,也屬太
過。甚且,這些菜鳥還常來來去去,由其他小聯盟選手取而代之的呢。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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