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翻譯] May the Best Team 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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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ufflin (怨憎會 愛別離 求不得) 站內: MLB
標題: Re: [翻譯] May the Best Team Win
時間: Sat Nov 21 15:36:14 2009
: 在五年內把它攤銷掉」,這款見解實在問題重重。第一,選手契約,真的適合給列
: 在資產項下的嗎?如果某位選手每年不單幫球隊創造千萬收益,也拿到相應的千萬
其次。廠房還是設備會折舊。可球員會嗎?平均起來,其實不太會耶。多數球員
的生涯前半段甚至前三分之二都是持續進步,只有那些生涯快到盡頭的,產出才會
下滑;而後者很快就會面臨減薪甚至失業的殘酷現實,沒那功夫給他慢慢去磨。隨
便切個時點,過半數的球員其價值其實都是往上走的。
再來。球員的薪資,發了就發了,帳上也是記在費用項下的啊。怎麼會在這頭給
當作費用,在另外一頭卻又給劃到資產項下可供攤銷的呢?
回到先前那個假設案例。某隊時值四億,給某組合夥團隊給買下來。合夥的成員
之一王五,用十啪的利息借給合夥一億,以充實合夥財力便利合夥運營。為啥他不
用出資的方式?拜託,王五這樣一來就有十啪也就是一千萬的利息可收,而球隊又
多筆利息支出可以報耶。如果繼續在前頭假設的架構之下討論,加計利息、攤銷、
折舊前的營業利益三千萬,攤銷球員合約價值四千萬,利息支出一千萬,咦,這下
球隊帳上虧了兩千萬耶。
所以齁,如果咱們把攤銷、折舊、利息從聖教主Selig說的虧了五億一千九百萬
裡頭拿掉的話,會是怎麼回事呢?變成營業虧損 (operating loss) 兩億三千兩百
萬,唉呀,一口氣就變成只剩不到一半而已了耶。而且,故事不是只有到此為止喔。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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