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怎麼辦勒

看板meditation (靜坐 - 冥想)作者 (多哥仔)時間13年前 (2012/06/05 18:42),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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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able (viable)》之銘言: : ※ 引述《b19880115 (多哥仔)》之銘言: : : 沒想到在靜坐版也有機會把法律拿出來聊,真是太有趣了XDDD : : 以下來分析viable版友分享的言論 : 首先你忽略了這一點: 法律上性騷擾是由女性認定 當女性認定是 就已經夠構成 好吧,我就來講解一下什麼是刑法總則,刑法在認定一個人有無犯罪時,有三階段 我們通常稱他為三階理論,第一階段叫構成要件(認定行為人的客觀行為與主觀故意 的有無,另外有特別條文是意圖犯就要檢驗意圖),第二叫違法性主要是看有無阻卻 違法事由,第三叫罪責主要是看個人責任能力.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在認定"意圖性騷擾"這點,是講行為人的主觀,意思是行為人 除了要"故意"性騷擾外還要有"意圖",當行為人連這兩點都不具備的時候,行為人 主觀構成要件跟本不存在,僅管有客觀(你所謂的感覺被性騷擾),沒主觀故意構成 要件一樣不成立,連第一階都通不過,連第二階第三階都不用檢討了,根本沒罪. 再說了,這條條文還有設定特定行為類型,你似乎沒有注意到這點,就算你找的到 用語言就可以構成的,沒主觀構成要件一樣不成立. 現在在講行為人的主觀,你說到你的主觀,很明顯的你沒理解這個架構. : : 1.噓 viable:是在告訴你 不是在和你對話 你在插嘴 我認定你是性騷擾 : :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 :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 : :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 其中的"意圖性騷擾",解釋上須有行為人可藉此行為"滿足性慾",j兄的行為 : 請見後文 : : 不知有沒有達到讓j兄自己滿足性慾的效果XDDD : : 如果有,那境界還真是高到一個(?). : : 更何況我還沒討論"意圖"的要件,老實說,根本連意圖也沒有. : : 小聲說...你說別人再插嘴認定他人性騷擾...搞不好有刑法上304強制罪的 : : 問題唷...因為致使他們意志自由受阻,且還要求他人為無義務之事呢(叫別 : : 人別說話)... : : 2.噓 viable:你把我和不知哪些人說成是同人分身id 妳已觸犯刑法毀謗罪 : :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 :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 : :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 基本上這條認定最容易的形態有兩種,一是捏造敗德事實,二是洩露他人不堪隱 : : 私. : 然而並非真實 連男性女性都弄錯 稱是同一人 錯誤的事情 更枉論證據 : 他把我說成是那個不知道是什麼人的人 : 事後雖然把文章刪掉 卻並未道歉 : 以至於造成誤會傷害我的名譽 : 這也構成損害名譽罪 想太多,實務上會因為條文過於抽象而自行在透過判決判例設定標準,我已經給你了 一是捏造敗德事實,二是洩露他人不堪隱私,基本上已經有一定限縮了,這條條文要成 罪,連客觀要件都有問題,更遑論我討論的釋字509主觀要件. : : 再著,j兄透過釋字第509號解釋,只要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無法論罪. : : 第一個問題是,v版友你有覺得因此敗德或是不堪隱私遭洩露嗎?第二就是此版 : : 若真有些推文"風格較特別者",另一方面,如果客觀上,某些版友在分身找尋上, : : 似也有某些證據可以認定相關人士為分身,我想這應該都構成一個合理的判斷 : : 標準. : : 噓 viable:這種惡意騷擾以及性騷擾令人身心俱疲 你還再再惡人先告狀 : :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 :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你說他"惡人先告狀",這點基本上無疑已經成立了,而且客觀上看不出j兄的惡劣 : 我一直並未違法 單純在寫心得 倔無端被這個人說我是在鬧 : 讓有人從中途開始看 認定我是"在鬧的人" : 這已經構成妨害名譽 說別人在鬧跟說別人發廢文等級是差不多的,基本上如果連說別人發廢文就會被告,那 也管太寬了,你覺得在路上說:別鬧了!會被告嗎? : : 行為在哪? : 有證據 因他一直都有在po雙修文 但他到我的文底下說他要找和他修一樣的人 : 我不知道位什麼需要再這邊在講一次 我覺得又在一次受到傷害 : 而你不明是非 不知實際情況 卻使用巧辯想便稱我是錯的 你知道這對人又是一次傷害嗎 : 你知道你在做什麼嗎? 我不覺得他po那個文,你就可以說他惡人先告狀的連結在哪,我就事論事而已,j兄的文 會主動傷人的情況很少,就算生氣了頂多也只是打驚嘆號,老實說沒什麼攻擊力XDDDDD 我之前就有跟他鬧過不愉快,但事情早就結束了,如果你真的覺得有證據,何不po出他完 整有問題的文?畢竟空口無憑,直接說出哪一篇哪段話(當然還要看前後文綜合判斷),這 樣對大家都公平不是嗎? : : 但你有個機會,就是有檢察官認為在網路上的言論,除非大家都知道被罵的那個人 : : 在社會上是誰,否則不會成罪,當然也有認定較寬的檢察官,但就算過了,還有法官 : : 認定的標準,也有可能與檢察官不同. : : 噓 viable:至於你聲稱你有妄想 除非你去找醫生有精神疾病診斷證明 : : 不一定要找精神疾病診斷證明書喔~如果行為人從客觀上判斷某人的行為確實不 : : 尋常,此時被害人就算自認被誹謗或遭侮辱,也很難證明行為人有310條的"意圖", : : 或309的故意唷 : 喔 所以確實可以直說神棍是神棍 白癡是白痴? 嗯...如果你有興趣,你可以試試看阿. : 不過不論他人是多壞的人 : 我自己還是有原則 : 要謹記著做對的事情 : 但我會希望其他好人堤防那個壞人 我希望這個社會更美好 不希望看到其他人受傷害 老實說我還真不知道他壞在哪,別的不說,他至少常去解夢版幫大家解籤詩或解夢,你要 說他唬爛也可以,畢竟是很玄的事,他也不輕易跟人家起衝突(後來有收斂點XDDD),有機 會也儘量大事化小,我不懂壞在哪. : : 4.噓 viable:證明是因你的疾病否則本人閃光的媽媽法學碩士你等法律制裁 : : 沒啥相關,我們學校一個刑訴權威黃東熊老師,教證據法的,他也有在執業(現 : : 在不知道還有嗎?)他有時候就會不爽,不爽什麼呢? : : 就是,那些法官檢察官!@!##!$都是我教出來的,竟然還不採我的見解,真是@!$!@!# : : 懂嗎?意思就是實務跟學術差很遠,再說了,就是碩士領域有別,現在由於律師錄取人 : : 數變多,基本上已採專業化分工了,老檢察官退下來還沒人敢請他打民庭勒(笑)~因 : : 為大概都忘光了XDDDDD. : 不知道你說這個用意為河 : 不過不需要你費心 : 你出入社會自己好好保重 1.學術是學術,實務是實務. 2.領域不同各有專精,不要以為學法的就全部都會,有次教刑法的老師還跟我們說 有個學生問他民法的"錯誤"概念,結果老師就教"錯誤",但是是是刑法的XDDDD,能 用嗎?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43.166

06/05 19:07, , 1F
生意不好齁 在這寫這麼長一篇 不 是兩篇 好好加油 厲害的生
06/05 19:07, 1F

06/05 19:10, , 2F
好得沒多餘時間了 你再多多努力吧!
06/05 19:10, 2F

06/05 21:36, , 3F
我支持堅哥的二階論! 雖然幾乎忘光了..
06/05 21:36, 3F

06/05 22:07, , 4F
印象中好像也有四階論,剛查了一下,竟然還有五階論。 XD
06/05 22:07, 4F
基本上二階是德派學者會主張,四階是日派學者會主張(例如陳子平),二階是把構要跟 違法性合在一起阿,他只有一點比較方便,就是在處理錯誤理論的時候,不用像三階一 樣要特別創一套理論,就可以直接得出正確的結果阿. 至於四階只是把行為當成第一階而已,其實三階本身就也會檢討行為阿,學說就是這樣 阿,很多想法.但是學說就是學說,現在用的最普遍的還是三階,在怎麼樣大家還是依實 務的習慣阿,但是如果要考台大法研所就要特別注意黃榮堅老師的二階論就是了啦. 刑分就配合李茂生老師就好.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 扯好遠. ※ 編輯: b19880115 來自: 114.42.243.166 (06/05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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