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民調]職業棒球制度版--運動彩政策意見調查
※ 引述《misson (再怎麼野蠻...繼續在野吧)》之銘言:
: ※ 引述《hsuans (大豆剝落殼)》之銘言:
: : 能不能下注是一回事,能不能拿彩金是另一回事。而且前者的限制遠比後者要高的多。
: : 發行運動彩這個政策就算不能讓中職主導,但是也不能絲毫利益都不給他們。
: : 否則他們根本沒有理由配合這件事。
: 利益就是球迷的消費呀~~
利益不只是球迷的消費。
你想想看,一隻職棒球團,帳目上可以賺多少錢。
像統一這種大~~~~~~~~企業,他之所以搞一個職棒隊,是因為想要靠職棒來
賺多少門票錢,還是其他的東西?
: 但是不可能會有馬上立即兌現的利益
: 否則一次在總冠軍賽累積的賭金就比整個球隊價值還高
: 拿隊拼現金,我想這並非全無可能
賭金不是全部給某隻球隊的。
這是設計面上的問題,如果制度設計出來的結果是這樣,
那麼這就是一個壞的制度。
可是在一個制度還沒生出來之前,我們不能夠去往最壞的方向想。
因為什麼都還沒有啊。
目前看來,體育彩的主導單位是體委會,他們應該也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
(應該說是全國運動)
因為具有公益性質,再怎麼樣都會有一大部分主要的比例是給予公益團體
(在這邊應該是基層體育組織)
帳面上給職棒的應該只是一點零頭,但是對職棒而言那並不是主要利益的來源。
球員的確可能因為被黑道xx而放水,但是賭博一直存在著。
就算沒有體育彩,會賭的還是照賭,會意圖控制的還是會意圖控制。
但是體育彩給了官方和聯盟最好的理由與正當性(當然還有經費)
保護球員不受控制。
我們一直覺得很遺憾,台灣的體育風氣不盛,所以職棒搞不太起來。
而體育彩就是一個可以搞起「全民體育」的時機。
不管是風氣,或是對於基層的經費投注,都是如此。
風氣起來了,觀眾進場多了,收視率高了,球團賺錢了,
「才有可能」改善球員的薪資結構以防止球員作出不正當的行為。
如果什麼都不作,那職棒就會一直維持現狀,不會有太大的改變。
: : 我並不清楚破解暗碼的那位老兄的動機何在,但是破解程式碼和操控球員放水,
: : 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 相信歐美近代也有電腦,但是缺乏足夠的"有心人"的信心與耐心
: 後面的"有心人"才是我舉這個例子的重點...:)
: 就像怎麼堵也堵不起來的網路上的電腦病毒散佈一樣,你我也知道最好的
: 防止病毒散佈方式就是把網路線給拔除,但是這是不可能的
: 現階段防毒措施都還沒個準則,要買 "批西西零"還是"諾頓"都搞不清楚
: 就貿然的要把網路給接上,對於還不懂電腦的十五歲少年算是一大挑戰啊
有利可圖,就有人去作。
風險是一定有,但是什麼都不作,風險就會自動消失嗎?
不會。
事實上,上等的莊家會去維持整個系統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下等的組頭才會想要殺雞以取卵
去年台灣最大的莊家一個是財政部,一個是台北銀行。
公家單位不論,我從來不懷疑後者的公正性。
因為這整個制度是在北銀的控制之下,所以北銀最重要的就是維持公信力。
如果沒有公信力,北銀就什麼都沒有了。
不過,如果大家的確對於放水的事情,有很多的疑慮,
我想國內可以試著先去搞NBA和MLB的體育彩看看。
國內的組頭再神通廣大,我們也從不懷疑A-ROD打不好是因為有人要他放水之故。
: : 1、司法體制不是神,不是什麼案子都能破。
: : 我們不能因為司法體制有案子解決不了,就去全面性的否認它。
: 我沒有否認我們的司法體制,但是的確針對放水這件事
: 就算檢察官找到了專家,也沒有法律也沒有客觀的評斷方式來判斷"放水"的事實
: 因為無法認定是否放水,那又如何去處置開放運動彩之後所帶來可能比賽造假的問題
: 就連司法都已經不能給我們答案,還有誰可以來當第三者來說服球迷"比賽是玩真的?"
: 我沒有期待過破案或是抓到誰,但是比賽是不是真的,請了林華韋、高英傑、葉志仙
: 都沒有答案................
: 那時或是現在的賭博案,答案只有出現在球團老闆,好用的,留下
: 要解約了,找個不乾淨的理由就給整掉了
這是專家證人的問題,如同醫療糾紛必須靠醫師公會所組的委員會來認定
法官同樣沒有能力認定「是否放水」的問題。
話說回來,專家不是神。
就如同小鈺沒有辦法完全解決槍擊案的問題
幾個教練也沒有辦法完全解決放水案的問題
可是不能因為這樣,就去認為說不解決這個疑案,就一定有什麼問題
: : 2、證明清白?
: : 沒有人需要「證明」自己的清白。但是指控人之人必需「證明」他的指控屬實。
: 我是針對檢察官所提出建議二十七人觀察名單
: 但是他始終沒有觀察個結果
: 我想他已經提出公開質疑,那就有必要找出證據來證明這二十七位有沒有放水
: 是不是清白,這樣應該跟您的意思接近吧
: : 職棒是一種商業行為,怎麼作可以獲取最大利益,就應該怎麼去作。
: : 職棒需要一個公正單位,為什麼職棒需要一個公正單位?
: 為何不需要?我想我說的公正單位應該是類似仲裁委員會之類的東西
: 就像二百五十萬,價碼也是這六位大老闆隨口說說
: 十年條款,也是這幾位大老闆的傑作
一個台積電的老闆請員工,和員工談薪水,
難道也需要什麼「仲裁委員會」?
十年條款又有什麼違法? 老闆想請誰不想請誰難道不能自行決定?
: : 為什麼?
: : 它只不過是一家大的公司,或者說是六家財團出資的策略聯盟。
: : 為什麼需要什麼「公正單位」?
: : 職棒會替自己找出路,它不會倒的,
: : 如果倒了,再來一個就好了。
: 再來一個,那是現在可以再來一個
: 在職棒十年看著好幾個百人場子,那時候連標哥都怕明天就會沒工作
: 職籃到現在還沒辦法翻身,如果再來一個只是四個字的話
的確只是四個字。全世界也不是只有中華職棒才是職棒。
把台灣人自古不重視體育的風氣轉過來,成為大部分人生活文化的一部分,
才是職業運動能否生存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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