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問題......:p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冷靜沉著)時間21年前 (2003/12/19 16: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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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旅外條款也不是完全不合理,扣掉這次選秀不看, 以後替代役選秀的選手都是球團要養滿兩年的, 兩年的培養期雖然政府有資助一年一個人20萬(還是兩年20萬?) 但是這個錢除了替代役球員薪水外, 是絕對不夠支付球具+住宿+飲食+交通+教練費用的. 但是現在林德福和趙士強講的似乎是太過壓榨球員了, 洪瑞河講的又像是老子今天爽就放你走,不爽的話你就.... 如果,藉由增列美日條款or入禮制度來保障球員, 不知道各位認為旅外條約+入禮制度可行嗎? 又, 個人認為入禮制度其實對球團也蠻有利的 那筆交涉費雖然是收到球團的口袋裡, 但是也可以說是從球員的口袋拿出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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