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首個問題......:p
※ 引述《Mcdyess (冷靜沉著)》之銘言:
: 其實旅外條款也不是完全不合理,扣掉這次選秀不看,
: 以後替代役選秀的選手都是球團要養滿兩年的,
: 兩年的培養期雖然政府有資助一年一個人20萬(還是兩年20萬?)
: 但是這個錢除了替代役球員薪水外,
: 是絕對不夠支付球具+住宿+飲食+交通+教練費用的.
: 但是現在林德福和趙士強講的似乎是太過壓榨球員了,
: 洪瑞河講的又像是老子今天爽就放你走,不爽的話你就....
: 如果,藉由增列美日條款or入禮制度來保障球員,
: 不知道各位認為旅外條約+入禮制度可行嗎?
: 又,
: 個人認為入禮制度其實對球團也蠻有利的
: 那筆交涉費雖然是收到球團的口袋裡,
: 但是也可以說是從球員的口袋拿出來的?
當過主管的網友都知道
現在年輕人性子急 你綁他一年 他可能"X你O"都罵出來了
還綁十年?
不過台灣是一個有事大家樵的地方
現在資方開價出來了 勞方也不爽了
那就是看要怎麼橋 大家才能勉強都爽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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