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替代役代訓可否向國防役看齊
像大專畢業的理工人才因為資訊科技產變遷快速
所以兩年役期結束可能與產業脫節
導致人力資源的浪費甚至國家競爭力減弱
所以設置了所謂國防役的制度
那優秀體育人才在兩年役期結束後
武功大幅度退化 尤其是棒球人才需要長時間訓練與比賽
不也是人才的浪費 更是國家的損失!!
所以設立一個類似國防役的制度
讓大多數球員有延續運動生涯的機會
是這個構想的出發點
所謂科技國防役
就是個別公司向國防部提出名額的申請
再到各大專院校招募人才
一但理工學生畢業後選擇赴國防役而不當兩年的大頭兵
則須再該公司服務四年才能跳槽到其他公司
如果在四年中有違反的情況 應該是要回去當頭服滿役期
才能退役
如果棒球界的各大公司(中華職棒公司,合庫等等)
也依此方式提出申請
讓這些面臨兵役問題的選手自行選擇是否要加入
假使加入中華職棒這家公司
則需要面臨選秀在進入個別球隊
並在加入後須服務滿四年才能離開
一來職棒聯盟裡的各公司可以享有即戰力選手的加入(沒有什麼退伍時間的問題)
又能讓這些選手留在隊上用個四年
四年滿了以後球員可自行決定是否留在中職
也就沒有所謂我們替選手訓練你卻跑出國的問題
因為只有四年的限制 並無所謂簽約的問題
至於薪資問題
(以下接假設四年後球員願意留在中職)
聯盟可以先訂定一個基本底薪條例(如第一年三萬)
次年開始球團可依球員表現予以調高
四年滿之後 原球團擁有優先簽約權
若球員不滿意簽約金額 則可上訴聯盟
若其他球團可提出更高的簽約金 則可轉隊
若無更好的簽約金
球員則須退出中職隔年再來參加選秀
以免球員自抬身價使原球團不明不白的遭受損失
依此制度
球隊可以將即戰力的選手馬上用在戰場
準備服役的球員也明白選擇國防役進入中職第一年薪水
他若不滿意(或是沒信心在第二年有調薪的機會)可以選擇去當兵
又如果第二年球員對調薪不滿意認為球團有低估的情形
則可在四年後的簽約金上面要回來
以上是一些簡單的構想
雖然我反覆閱讀自己寫的東西
但不足以及不合理處一定還有很多
希望大家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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