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替代役代訓可否向國防役看齊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zip)時間21年前 (2004/01/02 17:28),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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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pplo (痞普羅N N )》之銘言: : 次年開始球團可依球員表現予以調高 : 四年滿之後 原球團擁有優先簽約權 : 若球員不滿意簽約金額 則可上訴聯盟 ^^^^^^^^^^^^^^^^^^^^^^^^^^^^^^^^^^^^ 不滿意簽約金要上訴聯盟?? 現在還有人相信中華職棒大聯盟嗎?? : 若其他球團可提出更高的簽約金 則可轉隊 : 若無更好的簽約金 : 球員則須退出中職隔年再來參加選秀 : 以免球員自抬身價使原球團不明不白的遭受損失 : 依此制度 : 球隊可以將即戰力的選手馬上用在戰場 : 準備服役的球員也明白選擇國防役進入中職第一年薪水 : 他若不滿意(或是沒信心在第二年有調薪的機會)可以選擇去當兵 : 又如果第二年球員對調薪不滿意認為球團有低估的情形 : 則可在四年後的簽約金上面要回來 : 以上是一些簡單的構想 : 雖然我反覆閱讀自己寫的東西 : 但不足以及不合理處一定還有很多 : 希望大家多多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4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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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_zJd3E5 (BaseballS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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