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替代役代訓可否向國防役看齊
※ 引述《pipplo (痞普羅N N )》之銘言:
: 次年開始球團可依球員表現予以調高
: 四年滿之後 原球團擁有優先簽約權
: 若球員不滿意簽約金額 則可上訴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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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意簽約金要上訴聯盟??
現在還有人相信中華職棒大聯盟嗎??
: 若其他球團可提出更高的簽約金 則可轉隊
: 若無更好的簽約金
: 球員則須退出中職隔年再來參加選秀
: 以免球員自抬身價使原球團不明不白的遭受損失
: 依此制度
: 球隊可以將即戰力的選手馬上用在戰場
: 準備服役的球員也明白選擇國防役進入中職第一年薪水
: 他若不滿意(或是沒信心在第二年有調薪的機會)可以選擇去當兵
: 又如果第二年球員對調薪不滿意認為球團有低估的情形
: 則可在四年後的簽約金上面要回來
: 以上是一些簡單的構想
: 雖然我反覆閱讀自己寫的東西
: 但不足以及不合理處一定還有很多
: 希望大家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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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31.24.203 07/2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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