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該是成立二軍的時候
※ 引述《IBIZA ()》之銘言:
: 事實上替代役制度會失敗, 就是失敗在它的限制太多
: 以致於根本沒有任何人從代訓制度得到什麼好處
: 球隊在什麼情況下會願意去訓練球員?
: 要嘛就是這個球員現在我可以用得到, 要嘛就是這個球員未來我可以用得到
: 你要球隊去訓練一個他不一定可以用得到的球員
: 球隊當然會把這個球員的訓練計畫、資源使用優先順序排在最後頭
: 如果球隊資源有限的話, 這些球員當然會被犧牲掉
請問為什麼不這樣做呢:
(1)
先選秀
(2)
選秀完給一段時間(比如一個月)讓選手考慮簽不簽二軍約
(二軍約為制式合約, 體委會也許可以介入制定的過程以保障選手,
另外球團可以用提供簽約金的方式提高選手簽約的誘因)
(3)
同意簽二軍約的就算是加入了那一支職棒隊
(4)
不同意簽二軍約的可以開放比如六個名額, 比照以前選國訓隊的方式,
(i) 錄取的商請合庫或台電等公家球隊代為收留
(ii)未錄取的去當大頭兵, 一年後可以再被選秀...
不是很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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