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球員工會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大頭仔)時間21年前 (2003/12/23 15:18),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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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dM (闢闢刀)》之銘言: : ※ 引述《CHOIP (小彬彬)》之銘言: : : 球員組工會是個很崇高的理想 : : 如果能夠成立,國內棒運就大大跨出一步了,甚至比日、韓發展還快 : : 但在這之前,還是會有"烈士"犧牲的啊 : : 拿林岳亮當例子,先後兩次"莫明其妙"被踢出去 : : 球團的主動權太高了啊 : : 問題是出在"終身約"上吧 : 現在簽的應該不是終身約了吧? 新合約條文如下 "球團方面得於每年12月31日前單方面向球員表示續約之意願, 使球員合約的效力繼續維持至下一年度,且此一單方面續約的 權利並無使用次數與期間上的限制,因此球團若一再表示和球 員續約的意願,則球員合約原則上便不會終止" ------ 轉錄球魂"合併 為何合併"一文 陷入此無間地獄裡 就得無間斷的受苦 永不輪迴 ------ 電影 無間道 : : 我若沒引用錯誤,中職球員所簽的約應該都是 : : 球團認為球員不合需求,可任意解約 : : 而球員若沒拿到"離隊同意書"是不能加入其它隊打球的 : : 所以,不給離隊同意書,就像是被廢了武功了 : 就算拿到離隊同意書也不一定有用喔 : 因為現在領隊會議開完就會有默契了(不用就是都不用) : : 只要小小反抗,上了法庭球員也是站不住腳 : : 更何況組工會,還想上桌談判? : : 聽起來像天方夜譚 >.< : : ---------------- : : 只要一天"類似"賣身契一般的終身約還存在,球員一天就翻不了身 : : 肯定沒人敢出頭。 : : 所以,想要靠法律上解決,就要設法從改變簽約內容做起 : 合約問題如果要有解 : 勞委會?體委會? : 我覺得球員工會還是一個重要關鍵 : 工會當然不是隨意拿來罷工要脅球團用的 : 畢竟罷工之後通常是兩敗俱傷 : 先組織工會 : 然後先把工會基本功能發揮出來 : 循序漸進在開始談合約的合理性,接下來就是FA制度 : 雖然其實現在的體委會主委沒啥才能 : 不過這樣的事情 : 還是需要高層單位領導或是施壓才有效果 : 一定要在勞資雙方找到平衡點 : 而且也希望政府能適時給予一些援助 : 如此才有機會雙贏 : --- : 若沒有勞基法規定 : 若沒有政府相關配套措施 : 哪有企業老闆願意多花一堆有的沒的來幫員工謀福利 : 況且他們還是有賺錢的企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0.107

推 218.167.62.161 12/23, , 1F
換湯不換藥。
推 218.167.62.161 12/23, 1F

61.231.24.203 07/24, , 2F
test
61.231.24.203 07/24,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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