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該是成立二軍的時候
※ 引述《parn (長不大的小孩)》之銘言:
: ※ 引述《hsuans (白之奇海姆)》之銘言:
: 關於大豆提到的這個觀點我倒有個想法。
: 就像會有法律、規定 去規範最低薪、勞工的福利,甚至是消基法 等等,
: 對於企業來說這些東西都會讓他們的獲利減少,甚至是賠的更多,
: 但我們普遍會覺得這是這應該要作的,
其實您提的這些是民主制度下普遍的兩種利益的衡量,
也就是「人民的利益」與「企業的經營自由」。
但是上面您舉的幾個例子,例如勞工福利及最低薪,這是與勞工切身相關的。
消費者保護法,是與人民(所有的人民都是消費者)的經濟身體健康密切相關的。
而這普遍認為是國家應該保障人民的權利。
: 那成立二軍呢?
: 讓企業虧本的事政府不能干涉太多,
: 不過應該還牽涉到什麼樣的事是我們認為更重要的東西,
: 球員有獲的完善訓練的權力;
我這邊不太清楚您要說的是power還是right
因為您用的字眼是power,但是行文的意思卻像是right
不過簡單的說,政府有規範企業對於員工有在職進修的義務嗎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員工有要求企業一定要給在職進修的權利嗎
沒有嘛
竟然一般的員工沒有,那麼球員為什麼會有這種權利?
: 球迷有看到一場夠水準的比賽的權力,
這邊我的看法也比較消極
球迷有這種權利嗎? 我覺得沒有
首先職棒並不屬於消保法的保障範圍之內,其次看職棒比賽並不是民生必需品,
全台灣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人從來不看職棒,但是他們的日子仍然過的好好的。
就算職棒的門票調到10000元一張,民生物價也不會隨著波動。
職棒就跟電影一樣,你可以選擇看,也可以選擇不看。
國片一年只出十幾部,但是政府沒有辦法拿「振興國片」當理由
去要求國片製作成本每片至少要一億台幣。
政府也不能要求每個人民一年至少要看五部國片,即使很多人對於國片興趣少少。
所以,人民有這種請求權? 我不這麼認為啦。
: 看我們把這些東西看的有多重。
: 更何況,目前現況來說,職業棒球還是一項獨佔事業,
: 政府有更多一點的干涉好像也不會太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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