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職棒,政府應該作的事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御姐控)時間17年前 (2006/10/29 16:2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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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fflin (一名之立 旬月踟躕)》之銘言: : : 繼續閱讀:http://willystudy.blogspot.com/2006/10/blog-post_14.html : 幾點想法,僅供參考: : 2. 職業運動員是不是「勞工」?大哉問捏。但不管答案是肯定抑或否定,跟您所 : 舉出的契約條款有沒有問題之間,好像關係也不是很大。資方單方的續約權、 : 還有以聯盟為仲裁機構的作法,似乎還可以從別的角度去挑戰或質疑,倒也不 : 必馬上跳入勞基法的領域。 職棒運動員在勞動研究的範疇內,在理論的定義上當然是勞工,這點沒有疑義。 不過我也同意,在實務上可以從別的角度來處理,不一定要從勞資爭議的法規來下手。 例如,我最近發現,米國在1987的勞資協調裡面,那個marvin miller律師, 就不是從勞動基準法下手,而是從反托拉斯法下手。 至於相關細節,我目前還不清楚,正在釐清中。 這還需要請版友們幫忙提供資訊。 感謝dufflin的回應,有新的成果會在PO上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151.227

11/15 02:29, , 1F
美國球員以反托拉斯對抗資方幾乎全部失敗
11/15 02:2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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