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職棒,政府應該作的事
※ 引述《dufflin (一名之立 旬月踟躕)》之銘言:
: : 繼續閱讀:http://willystudy.blogspot.com/2006/10/blog-post_14.html
: 幾點想法,僅供參考:
: 2. 職業運動員是不是「勞工」?大哉問捏。但不管答案是肯定抑或否定,跟您所
: 舉出的契約條款有沒有問題之間,好像關係也不是很大。資方單方的續約權、
: 還有以聯盟為仲裁機構的作法,似乎還可以從別的角度去挑戰或質疑,倒也不
: 必馬上跳入勞基法的領域。
職棒運動員在勞動研究的範疇內,在理論的定義上當然是勞工,這點沒有疑義。
不過我也同意,在實務上可以從別的角度來處理,不一定要從勞資爭議的法規來下手。
例如,我最近發現,米國在1987的勞資協調裡面,那個marvin miller律師,
就不是從勞動基準法下手,而是從反托拉斯法下手。
至於相關細節,我目前還不清楚,正在釐清中。
這還需要請版友們幫忙提供資訊。
感謝dufflin的回應,有新的成果會在PO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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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151.227
推
11/15 02:2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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