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工作權之剝奪
※ 引述《hsuans (The Lord of the soybean)》之銘言:
: 不,競業禁止本質上是一個勞資契約。
: 既然是契約,雙方簽訂了以後就有效力。
: 不過競業禁止條款最主要是要看勞方有沒有可能洩露營業秘密。
: 如果性質上的確有簽訂該條款之必要,而且員工有同意。
: 那麼基本上這個契約就是合法的。
並不是這樣的
之前就有類似的案子鬧上法庭
結果競業禁止條款被判無效
因為內文就是「離職後終身不得從事同業」
被法官裁決無效
所以關鍵是什麼?
舉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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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31.24.203 07/2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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