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工作權之剝奪
※ 引述《hsuans (The Lord of the soybean)》之銘言:
: ※ 引述《MILGM (Koreans)》之銘言:
: : 如果不是勞資契約
: : 而是所有雇主之間的契約呢?
: : 離職員工,所有同業終身不得雇用
: : 看起來非常不違反公序良俗嘛
: 有可能違反公序良俗,but 事實上從來沒有,從來沒有實現過。
: 即使是我們這裡的CASE,CPBL不是世界上唯一的棒球事業體,
: 再者,如果是我,我不會用契約的方式。
: 我會CASE BY CASE的施加壓力就行。
: : 不是嗎?
: 剛才洗澡時想到一個例子。
: 1、老闆反正就是面試看這個員工不爽,就不想用。
: 有沒有違法?
: 2、老闆想用,但是老闆娘看這個員工不爽,要求老闆不要用。
: 否則就給他好看,老闆為了不得罪太座所以當然不用,有沒有違法?
: 3、老闆想用,但是老闆的太太的娘家是這個員工的原公司。
: 原公司的老闆透過他太太對老闆施加壓力,有沒有違法?
: 4、老闆想用,但是原老闆是這個老闆的上游,得罪了他,
: 貨就沒有著落,所以不用他有沒有違法?
咳 插個花 我覺得討論到這裡似乎有一點鑽牛角尖的情形出現了
基本上像這種牽涉到公俗良俗、私法自治、契約正義的法律問題
很重要的一點就是 針對個案而生的裁量、判斷與自由心證
以叛將條款的問題而言 球團面臨的問題是必須說服裁判單位
聯盟內的六球團是各自獨立基於某些合法、合理的原因而決定不任用這些球技、人氣
明顯都還屬上乘的球員 而在判斷的過程中原本球員和球團間的合約內容合理性
勢必會成為相當重要的爭議點 相對的球員方面若是能說服裁判者
肯定中職合約的存在不合理、不公平處 對並進而針對中職有意以聯合封殺跳槽球員
此一濫用市場獨占地位的方式 達成繼續以現有合約內容、聯盟組織來操控市場的目的
則球員在爭執過程中並不見得會處於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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