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工作權之剝奪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再說吧)時間21年前 (2004/02/02 01:23),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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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s (The Lord of the soybean)》之銘言: : ※ 引述《MILGM (Koreans)》之銘言: : : 如果不是勞資契約 : : 而是所有雇主之間的契約呢? : : 離職員工,所有同業終身不得雇用 : : 看起來非常不違反公序良俗嘛 : 有可能違反公序良俗,but 事實上從來沒有,從來沒有實現過。 : 即使是我們這裡的CASE,CPBL不是世界上唯一的棒球事業體, : 再者,如果是我,我不會用契約的方式。 : 我會CASE BY CASE的施加壓力就行。 : : 不是嗎? : 剛才洗澡時想到一個例子。 : 1、老闆反正就是面試看這個員工不爽,就不想用。 : 有沒有違法? : 2、老闆想用,但是老闆娘看這個員工不爽,要求老闆不要用。 : 否則就給他好看,老闆為了不得罪太座所以當然不用,有沒有違法? : 3、老闆想用,但是老闆的太太的娘家是這個員工的原公司。 : 原公司的老闆透過他太太對老闆施加壓力,有沒有違法? : 4、老闆想用,但是原老闆是這個老闆的上游,得罪了他, : 貨就沒有著落,所以不用他有沒有違法? 咳 插個花 我覺得討論到這裡似乎有一點鑽牛角尖的情形出現了 基本上像這種牽涉到公俗良俗、私法自治、契約正義的法律問題 很重要的一點就是 針對個案而生的裁量、判斷與自由心證 以叛將條款的問題而言 球團面臨的問題是必須說服裁判單位 聯盟內的六球團是各自獨立基於某些合法、合理的原因而決定不任用這些球技、人氣 明顯都還屬上乘的球員 而在判斷的過程中原本球員和球團間的合約內容合理性 勢必會成為相當重要的爭議點 相對的球員方面若是能說服裁判者 肯定中職合約的存在不合理、不公平處 對並進而針對中職有意以聯合封殺跳槽球員 此一濫用市場獨占地位的方式 達成繼續以現有合約內容、聯盟組織來操控市場的目的 則球員在爭執過程中並不見得會處於下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3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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