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代訓球員出國不錄用條款的我感4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瑞河兄 掰)時間21年前 (2003/12/23 23:42),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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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s (泣~~~~~~陽森~~~)》之銘言: : 其實有一個方法最快,直接立法。 : 有醫師法,有公衛師法,為什麼不能有「職業運動法」? : 用強行法的方式最快,連打官司的工作也不必作。 : 問題是,誰要推動這個法案? 立法委員。 : 立法委員為什麼要推? 因為利益。 : 這個利益來自於少數的企業主,和多數的人民選票。 : 如果後者造成的選票力量大於少數企業主所給的利益,那麼法案就推得成。 這少數的企業主給過政客什麼利益? 你看某些人摳成那個樣子還給利益 免了吧 政治人物不是你買他一張五萬的餐券就能擺平的 選票其實也不用 一個法案的制定 假設他是沒有爭議的 可以有跨黨團的支持 那只要一個立委帶頭去衝去找人簽 會期末再丟到包裹 兩下就過了 所以問題是 那個立委這麼熱血? 這需要碰運氣 所以不是正途 就算有懂事的球迷當到特別助理或辦公室主任 離熱血去推也還有很大的距離 請不用考慮到這個選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9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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