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代訓球員出國不錄用條款的我感4
※ 引述《hsuans (泣~~~~~~陽森~~~)》之銘言:
: 其實有一個方法最快,直接立法。
: 有醫師法,有公衛師法,為什麼不能有「職業運動法」?
: 用強行法的方式最快,連打官司的工作也不必作。
: 問題是,誰要推動這個法案? 立法委員。
: 立法委員為什麼要推? 因為利益。
: 這個利益來自於少數的企業主,和多數的人民選票。
: 如果後者造成的選票力量大於少數企業主所給的利益,那麼法案就推得成。
這少數的企業主給過政客什麼利益?
你看某些人摳成那個樣子還給利益 免了吧
政治人物不是你買他一張五萬的餐券就能擺平的
選票其實也不用
一個法案的制定 假設他是沒有爭議的 可以有跨黨團的支持
那只要一個立委帶頭去衝去找人簽
會期末再丟到包裹 兩下就過了
所以問題是 那個立委這麼熱血?
這需要碰運氣 所以不是正途 就算有懂事的球迷當到特別助理或辦公室主任
離熱血去推也還有很大的距離
請不用考慮到這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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